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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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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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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单位阿拉尔市滨河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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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2012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级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面积13.5平方公里。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格局为“一区五园”,目前园区落户企业65家,其中已投产企业37家,2012年工业总产值28.1亿元。现已初步形成“六大板块一大支撑”(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建材、化工、光伏、冶炼及能源电力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

地理优势

阿拉尔经技术开发区地处南疆南北交通要冲和东西贯通的关节点,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

招商产业

重点招商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建材、化工、太阳能光伏、冶炼及新能源能源电力等产业企业。

周边配套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丰富,政府重视企业投资环境建设,各项配套设施完善。

政策优惠
根据企业年销售收入,以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情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以下比例扶持:
(一)年销售收入在5千万-1亿元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每年用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15%比例给予扶持。
(二)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5亿元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每年用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25%比例给予扶持。
(三)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每年用企业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35%比例给予扶持。
 
土地配套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二)土地配套要求:凡符合国家颁布的《划拨用地目录》所规定的内容可按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兴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密度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
(三)土地出让方式: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租赁政策:土地租金实行前5年免收租金;后5年减半收取租金的优惠政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土地转租使用。土地租金按照土地租赁管理办法执行。
(五)土地优惠政策:在师市投资兴办工业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享受如下政策:
1.一次性投资5千万元-1亿元的,市财政按照企业所用土地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金额给予扶持。其中对新建的棉纺及延伸产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给予70%的扶持。扶持资金用于此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2.一次性投资1亿元-5亿元的,市财政按照企业所用土地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80%给予扶持。扶持资金用于此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3.一次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市财政按照企业所用土地向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全额给予扶持。对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新建的棉纺及延伸产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给予全额扶持。扶持资金用于此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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