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投资优惠政策
一.建设用地
1.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原则上进入标准厂房生产经营,租、售形式均可。
2.工业项目用地以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
3.提供"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供热、路通、场地平整)的项目建设条件。
二.财政扶持
1.对新进区的单独供地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按其对区财政的贡献连续五年按一定比例奖励企业,以扶持企业发展。具体奖励比例为:前两年为60%,第三年到第五年为40%。每年企业应得奖励资金列入下年财政预算。
区内现有企业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按其对区财政新增贡献,参照本条奖励。
2.进入标准厂房生产的企业,按照《濮阳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予以扶持。
3.对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的非工业项目(商住房开发及公益性项目除外),按其建设过程中对区财政贡献的50%一次性奖励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