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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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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类型:

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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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了城南财政分局、城南工商所、城南派出所、供电所、城南邮政分理处以及居委等各类管理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 江山经济开发区经过十年的开发建设,形成了得天独厚的投资环境,深得投资者的青睐。这里政策优惠,交通便利,设施配套,环境优美,投资效益好,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海内外朋友前来投资兴业。1995年期间已开发面积3.5平方公里,区内基础设施已基本实现“七通一平”。至2000年止,开发区已批准兴办工业企业184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20家),投资总额4.2亿元。主要产品有变压器、工业链条、摩托车链条、香料、节能灯管等几百种。
  进入新世纪,为了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营建新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管委会在江山市上余镇大溪滩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江山市特色工业园区,这是开发区的延伸区。位于上余镇大溪滩衢江公路东侧,距城区8公里,总规划面积7平方公里,是一个对外开放的示范园和新兴工业基地。园区内安排有工业、公建、住宅、仓储等各类用地,其生产、生活、娱乐等各项功能齐全。重点培育精细化工产业。
  它将成为集工业、商业服务、生活居住于一体的、功能齐全的工业卫星城,是江山市新的工业中心。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坚持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敞开大门,广交朋友,竭诚欢迎海内外有识之士来园区投资置业。共创辉煌的明天。
 
招商产业
  为了指导企业投资方向,使企业投资与江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宜,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务院批准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已逐步形成的主导产业,提出在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投资的产业导向目录:
  1、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成片开发;
  2、机电一体化产品及加工;
  3、电光源、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
  4、生物制药;
  5、纺织、服装加工业;
  6、食品及饮料业;
  7、汽车及零售部件加工业;
  8、出口替代进口的项目;
  9、利用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资源进行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的项目。
周边配套

  城南区

  城南区位于江山市区南部,规划面积7.76平方公里。建区初期,开发区充分利用原电子工业部36所遗留下来的房屋和基础配套设施,采用减租让利制、配送土地制、代理制、欠费让位制等政策,吸引“三资企业”、优强个私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区发展。成功地培育孵化了三友电子、申达电器、电力变压器、健盛袜业、易和家具、富士特化工、恒亮蜂产品等一大批龙头骨干企业。到2000年,工业开发工作基本完成,除龙头骨干企业外,基本上不提供工业用地,城南区实行“退二进三”,推进城市化建设,同时为江东区开发建设筹集资金。
  江东区
  江东区位于上余镇大溪滩,距市区7公里,规划面积7平方公里2001年开始动工建设。现一、二、三期3000亩土地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已基本完成,共引进工业企业123家,企业投资总额达22.5亿元,基本建成投产。2006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6.4亿元,连续4年实现翻番,2007实现工业总产值24亿元,比2006年增长48%。四期900多亩土地平整全部到位,配套设施建设正在进行,部分企业已动工建设。
  城北区
  规划中的城北区位于江山市区北部,规划面积22平方公里,是江东区跨江扩容发展用地。规划思路:按工业新城建设要求,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规划布局:产区业、行政服务区、仓储物流中心、专业市场、就业培训中心、拆迁安置小区、商住区等公共服务区等功能齐全。规划方案:道路、给排水、供电、道路、排污、防洪大堤等基础配套设施与城区接轨,与双塔、四都等工业基地融合。“一桥一路”工程,鹿溪北路延伸段道路已动工建设,城北区与江东区连接的跨江大桥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
  山海协作区
  山海协作区位于清湖镇新塘底、农垦场区域,规划面积3.18平方公里,2007年6启动建设。现3.18平方公里总规和0.84平方公里控规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A区426亩土地“农转用”已通过审批,B区684亩用地“农转用”已上报省政府,批文即将下达。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工作正在进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片岭山三友重点项目区
  片岭山的三友重点项目区位于片岭山,规划面积80多亩。现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和土地平整工作基本完成,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正在进行中。
政策优惠
  进入工业园新办的工业生产型项目(含市外企业整体迁入),其税收按下列规定给予优惠。企业从投产之日起,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前三年由市财政全额返还,第4年至第6年减半返还。 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全额返还。被市(地)以上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返还期再延长3年,凡企业产品出口额达到当年企业产品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返还期延长,延长期不超过3年;被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项目或者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第6年始至第10年所得税减半返还。
  企业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返还。园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年内由市财政金额返还。鼓励工业园以外的本市工业企业整体迁入,其税收按下列规定给予优惠。
  从企业迁入之日起,以企业迁入前上一年实际上缴的增值税为基数,在保证逐年递增8%的前提下,对超基数增长额中本市留成部分,前3年由市财政金额返还,第4年至第6年减半返还。
  新批准进入工业园的工业生产型项目,其用地可按下列规定给予优惠。用地可按实际成本出让,也可采用租赁形式。对首期进区的企业,其用地价格再给予适当优惠。
  对土地使用权属转移环节缴纳的契税,由市财政全额返还。工业园内兴办的第三产业可按下列规定给予优惠。外商及市内外企业进入园区兴办第三产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其缴纳的营业税,2年内由市财政减半返还;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年内由市财政全额返还。
  进入园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缴纳的营业税,2年内由市财政减半返还,鼓励社会资金入园建造标准厂房和投资公益性事业。
  凡在工业园投资建造标准厂房(具体标准由市经济开发区提供)和投资供水、排污等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或个人,除享受江政[1999]59号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规费优惠政策以外,其用地由园区无偿提供;同时,市财政按其投资额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补助二年;项目征收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房产税5年内由市财政全额返还,第6年至第10年由市财政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10年内全部返还;城市维护建设税10年内全额返还。鼓励园内企业技术改造。 园内企业的技改项目,被列为市重点项目的,除享受江政[1999]60号关于技改项目有关规费优惠政策以外,可优先安排技改贴息资金。同时,市计经委、财政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优先为其争取国家和省安排的技改贴息资金。
  优化投资环境,规范收费行为。为鼓励首批企业入园,自2000年8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有关部门收取的各项规费一律免收。
  2002年1月1日起,有关部门收取规费合并为综合服务费(不含排污费),纳入到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的专门窗口,实行一个口子收费。其收取标准为企业销售额的1‰。收取的费用切块分成给有关部门部门。
  投资规模特别大的项目,可享受比上述条款更为优惠的政策,具体政策由市政府另行研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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